从一案例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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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小玲.从一案例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J].江西社会科学,2001(Z1):12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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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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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男,37岁,农民.
1998年2月,王某因承包鱼塘与邻居刘某(男,65岁)发生纠纷,后又因生活琐事多次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怀恨在心,遂生杀害刘某之念.6月12日中午,王某见刘某单独一人在家,遂悄悄至刘某身后,用力掐住刘某颈部至其昏迷,刘某倒地时,其上小学的8岁孙子正好放学回家,王某见状,急忙放开刘某,离开现场.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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