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治”思想对刑讯治理的影响和启示 |
| |
引用本文: | 张洁.儒家“礼治”思想对刑讯治理的影响和启示[J].社会科学家,2012(9):37-40. |
| |
作者姓名: | 张洁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儒家"礼治"有两层涵义,包括"别"和"仁"。儒家"礼治"之"别"铸就了古代刑讯得以存在的社会土壤,并使得古代关于刑讯的规定具有等级色彩;儒家"礼治"之"仁"带来的影响是古人对"人命"的重视,因而古代统治者在允许司法刑讯的同时,又对刑讯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治理刑讯的关键在于"治人",只有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滥用的现象。
|
关 键 词: | 礼治 仁 别 刑讯 官德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