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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刑法意义研究
引用本文:黄瑛琦,张洪成.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刑法意义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2):15-20.
作者姓名:黄瑛琦  张洪成
作者单位:1.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2. 中国刑警学院刑侦三系,辽宁沈阳,110854
摘    要:被害人的认识能力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那么其承诺在刑法学上可能就难以成立,这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互动关系的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整体而言,被害人的认识能力属于构成要件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具备认识能力,那么,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被害人认识能力的一系列罪名就因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而无法展开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被害人认识能力的判断,必须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

关 键 词:被害人  被害人的认识能力  被害人的承诺  刑法意义  西方刑法理论

Criminal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s cognitive ability
HUANG Yingqi,ZHANG Hongcheng.Criminal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s cognitive ability[J].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Huiversity: Social Science,2010,16(2):15-20.
Authors:HUANG Yingqi  ZHANG Hongc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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