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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引用本文:张俊强,董文松.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J].中国劳动,2005(5):38-39.
作者姓名:张俊强  董文松
作者单位:山东省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简介 申诉人:招远市某公司 被诉人:刘某 申诉人请求事项: 1.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罚款和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被诉人承担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诉称,被诉人刘某系申诉人处职工,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私刻公章,制作虚假业务文件,骗取公司货物后占为已有,为同他人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而挪用公司货款拒不交付.几年来,被诉人累计挪用货款、侵占财物达400多万元,形成死账,金额为港币达1 26万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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