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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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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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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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姜某是一名残疾人,其所在地有十几家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出于种种原因,这些企业均拒绝招收残疾人就业。请问,国家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何规定?答:首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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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残疾人保障法 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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