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竞业限制”是否继续有效? |
| |
引用本文: | 蔡昌.职工退休后“竞业限制”是否继续有效?[J].中国劳动,2011(11). |
| |
作者姓名: | 蔡昌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摘 要: | 问:江苏省兴化市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改制成私有企业,原职工徐某被留用后继续在销售科上班,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王某不得到其他企业、或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上班,也不得自行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否则,徐某要支付给公司5万元违约金;公司在徐某离
|
关 键 词: | 江苏省兴化市 其他单位 退休 竞业限制 本公司 私有企业 竞争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