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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经验思维
作者姓名:房伟
作者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作为法官裁决的思维方式,逻辑思维偏于僵硬、呆板,不能使司法活动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客观情况。因此,在坚持以司法三段论为裁判的框架形式前提下,法官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大小前提之间的连接等各阶段,都需要借助经验思维。逻辑思维和经验思维的共同作用,始能达成司法正义。

关 键 词:司法三段论  法律  事实  涵摄  经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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