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的设定——兼评《物权法》第226条的相关规定
引用本文:武兴伟.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的设定——兼评《物权法》第226条的相关规定[J].理论界,2007(11):67-69.
作者姓名:武兴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股权质押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物权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设定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与忪司渤有关股权转让的条文也有较大冲突,不能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应该为股权质押的设定程序制定统一的规则,关键是对股权质权公示方法的选择。应采取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或者内部登记与占有、交付结合的方式,在质权人、公司、出质股东及交易安全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关 键 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权  内部登记  外部登记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11-0067-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