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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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晖,姜艳君.试论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的冲突[J].学习与探索,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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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晖 姜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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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治系,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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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虽然有相协调的方面,但是,至少在“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建立基础、贤人政治与法治政治的治国方式、圣人规则与常人规则的社会规则、内心操作与行为操作的操作过程、等级制度与平等制度的主体地位、家族归贡与个人归责的归责原则、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规范内容、家族基点与个体基点的规范目的共八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而各冲突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其归根结蒂是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人格依附与人格独立的冲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今天。必须彻底清除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相冲突的方面。从而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提供根本的文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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