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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咸丰年间吏治败坏状况考略
作者姓名:吴荣政
摘    要:1 马克思1853年6月14日在《中国的和欧洲的革命》一文中谴责了清朝官场普遍存在的贪污腐化和收受贿赂的丑恶行为,指出了“中国官吏的风纪败坏净尽”的严重状况。 咸丰帝(1850年3月至1861年8月在位)在登基后不到四个月的一封上谕中承认:“近年以来,登进冒滥,流品猥杂。短于才者恃胥吏为腹心,急于利者朘闾阎之膏血。以致政治堕坏,民生穷蹙。”两江总督陆建瀛在给咸丰帝奏折中列举了11个官员的问题:江苏候补知县胡春“居心巧猾”,丰县知县朱学海“才具平庸”,江都县知县陈弟诵“办事日形竭蹶”,吴江县知县姚铣“精力渐疲”;安徽补用知州刘汝刚“眼目昏眊”,候补知州陈允中“年将八旬”,青阳县知县刘汉翼“办事颟顸”,泾阳县县丞陈埙“捕务废弛)”;江西候补道庆云“性情贪鄙”,安远县知县李廷楷“性情卤莽”,试用知县阎彤恩“不恤民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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