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三权分离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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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佳梅,李建卫,陈艳红.旅游景区三权分离问题探讨[J].理论界,2008(3):246-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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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佳梅 李建卫 陈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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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旅游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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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旅游景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景区管理权由政府派出机构——景区管委会承担,景区经营权交由企业负责的三权分离制度是符合我国旅游景区的现代企业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旅游景区的三权现状以及实现三权分离的前提条件,提出了进行三权分离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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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景区 所有权 管理权 经营权 三权分离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3-02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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