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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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琮瑶.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J].学术研究,1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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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琮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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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基本作用,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保护、巩固、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这个作用,通过对敌对阶级的专政和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来实现。也就是说,反映和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一方面,作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法的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缺一不可的,是相互联系的。如果统治阶级只有对敌对阶级的专政,而没有对内部的民主,就不能及时、正确地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和矛盾,其统治地位就得不到巩固,专政就得不到保障,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和得到保护、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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