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判决效力制度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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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宝同.英美法系判决效力制度初考[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1):109-11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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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宝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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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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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判决效力制度和理论是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制度的设计及其理论体系的构建而言,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而由于我国在较大程度上秉承了成文法的传统,因此,国内学界在探讨民事判决效力问题时,多以大陆法系传统的判决效力制度和理论体系为基本模式,而对于英美法系所特有的判决效力制度和理论体系则关注较少。鉴于此,笔者就现代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判决效力制度体系及诸多相关理论问题展开论述,并主要关注其中两项核心性的制度设计:其一,既判事项原则(res judicata)——“请求排除”(claim preclusion);其二,间接禁反言原则(couateral estoppel)——“争点排除”(issue pre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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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决效力 既判事项原则 间接禁反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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