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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统计法》的不足及完善
引用本文:彭熙海.现行《统计法》的不足及完善[J].统计与决策,2005(13):33-34.
作者姓名:彭熙海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1996年<统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统计法>是1983年通过后在1996年经过了重要修改的一部统计基本法律.1996年版本<统计法>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 1.1983年版本<统计法>没有涉及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工商企业的类似权益问题,1996年版本对此作了重要补充,指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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