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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证人证言”要慎用
作者姓名:闫雪春
作者单位: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提供的各类证据,只有合乎法定要求才具有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各类证据

关 键 词:视听资料  举证责任  鉴定结论  法定要求  具体行政行为  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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