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假言思维形式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马建勋.论假言思维形式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J].中州学刊,1986(4).
作者姓名:马建勋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直属机关党委
摘    要:假言思维形式即假言判断、假言推理。它不仅是刑事侦查中常用的思维形式,而且在案例分析、法庭辩论以及各种法律证明或反驳中也被广泛采用。因此,充分认识各种假言思维形式及其逻辑特征,把自发的逻辑思维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对于司法工作者准确地理解法律、正确的施用法律是大有好处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