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条例》够不够——与购房合同“204”条的提出者、房地产律师秦兵的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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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军.光有《条例》够不够——与购房合同“204”条的提出者、房地产律师秦兵的对话[J].社区,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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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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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 2002年10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是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 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是社会各界的紧迫呼唤,其宗旨在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收到建设部草拟的《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后,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建设部两易其稿,形成了与读者见面的条例草案。 (条例在本刊17页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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