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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增值税现行计算法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源沛
作者单位:桂林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541001
摘    要:增值税在我市已实施几年,它的现行计算法“销售实耗扣税法”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简称“购进扣税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在现行会计核算和征管检查方面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使用“无税成本法”核算,既弥补了“销售实耗扣税法”“购进扣税法”的不足之处,又有利于增值税的推行及探索价外税的路子。 一、现行“销售实耗扣税法”和“购进扣税法”利弊剖析 “销售实耗扣税法”是以“生产费用表”和“商品产品成本表”或“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为主要依据计算扣税额。其主要优点是:扣税与销售同步,销售多少扣税多少,能够保持税收收入与企业利润的稳定。但是,在依据产品销售环节找不出销售产品所耗费的外购扣除项目的扣税数据时,必须从完工产品的成本中找,而成本帐上又没有专门项目来反映扣税数据,这样只能在成本中通过挑、剔、协商等工序筛选,进行帐外计算,求出成本扣税率。运用帐外计算,容易出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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