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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历次宪法中关于军事权的规定
引用本文:马岭.建国后历次宪法中关于军事权的规定[J].学习与探索,2011(2).
作者姓名:马岭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摘    要: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的国家最高军事机构;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拥有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权,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规定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宪法设立的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军队国家化的开始,其在军队最高统率权的归属、最高军事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军事机关的组成及产生等方面,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既有相似点,也有不同之处.

关 键 词:军事权  国家最高军事机关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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