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理领域内一致性行动的发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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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国亮 梁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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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2.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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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民政部2010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澳大利亚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德经济改革综合项目--"国外政府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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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的治理结构,每个社会形态的治理都是在达成社会一致性行动的前提下实现的.农业社会一致性行动的发生机制是基于身份依附、等级秩序、自然服从强制性权力的"权治体系";工业社会一致性行动的发生机制是基于利益驱动、契约秩序、彼此相互利用的工具性协作的"法治体系".工业社会对强权治理进行了华丽的包装,给权治穿了一件契约的外衣,以遮掩"权治型"治理下的紧张形态.后工业社会一致性行动的发生机制是基于伦理自觉、协议秩序、使命一致的价值性合作的"德治体系",其目的是实现人类对完美人性的善的社会生活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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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治理 一致性行动 德治 合作协议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 " 后工业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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