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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结果正当性评价的三个维度
引用本文:刘爱龙.立法结果正当性评价的三个维度[J].学习与探索,2011(2).
作者姓名:刘爱龙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南京,211815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摘    要:在成文法系传统国家中,立法结果评价的对象是以文本形式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体系.立法结果正当性评价是对法律文本进行的好坏、善恶评价,须同时在"真、善、美"三个维度中展开法律文本的真理性评价、伦理性评价和审美性评价.事实上,作为真理层面的法之合规律性与作为价值层面的法之合目的性不能相互割裂,立基于"真"与"善"的内在逻辑关联,毋宁应被视为,法之合规律性本身即蕴涵其对于法之合目的性的价值追求,缺失伦理正当性的法律即背离法律之"真";而法之合目的性又必须立基于法之真理性,唯有与法之"真"相互契舍的法之"善"方可视为法的正当性.由法之"真"与"善"或日法之合规律性与合道德性的相互结合而产生的就是法之"美",这是良法的形成标志.

关 键 词:法律文本  法的真理性评价  法的伦理性评价  法的审美性评价

On Three Dimensionalities of Justifiable Evalution in Legislation
LIU Ai-long.On Three Dimensionalities of Justifiable Evalution in Legislation[J].Study & Exploration,2011(2).
Authors:LIU Ai-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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