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对现行规则的解读
作者姓名:
王明成 周中举
作者单位:
1.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定解除权,任何人不因婚约被强制缔结婚姻;二是婚约解除权的行使不排除损害赔偿的可能.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受害者予以损害赔偿,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是可能的.
关 键 词:
婚约
法律拘束力
同居
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
1000-4769(2005)06-0099-04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