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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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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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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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关问题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费 最高标准 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费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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