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职工 病死医院 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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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闻.陪护职工 病死医院 视同工伤[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4(1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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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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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2]南充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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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经常会遇刘这样的情形.单位甲(具有台法资质)承包一项工程.再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乙(自然人).乙又聘请民工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民工丙受伤!谁应为丙的受伤埋单?换言之,谁应成为责任主体.承包方甲?还是转包人乙?亦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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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转包 分工 资质 中部 承包 民工 责任主体 受伤 工伤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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