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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雅翻译原则的局限性
引用本文:彭阜民.信、达、雅翻译原则的局限性[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
作者姓名:彭阜民
摘    要:信、达、雅翻译原则给人以言简意赅,面面俱到的印象,3年来为翻译界人士奉为圭臬,虽在严复提出30年后,就开始有人全盘或部分否定,但在中国译坛,它始终影响最大。不过,在翻译实践中,它只能较有效地适应又达又雅的原文,故不能视为翻译的通则。如原稿不够达、雅,这个原则往往造成信与达、雅之间的矛盾。严复自己就曾遇此情况。有些原文的不达、不雅,是作者出于某些需要而有意为之,译文自然也得如实表达。现用作汉外翻译的某些原稿由于原作者水平不高或匆忙之中粗心大意,有些地方文句欠通、词不达意、文体不符主题、逻辑不谨严、甚至发生事实差错,遇到诸如此类的情况,译者为了实现翻译的目的,只好对原文不完全忠实。信、达、雅翻译标准提出后,补偏救弊的议论很多,总的方向是更好地向原文靠拢。这些修正和补充,并不能摆脱理论与实践之间矛盾。因为实际翻译的成功不单纯是忠实于原文,还要考虑原文质量、性质;读者的接受情况(历史、文化、价值观等的差异);原文作者和译文组织者的实际意图等因素。因此,需有一涵盖面较广的、比较宽松、灵活的新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要译者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发挥才能,运用技巧,以实现翻译目的,就此当另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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