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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探析
引用本文:隋日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探析[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1):91-94.
作者姓名:隋日安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马列部,山东烟台,264025
基金项目:鲁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有其特定要义,其基本宗旨在于对机动车事故所产生的不幸损害进行风险负担的合理分配.对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实行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和谐统一的法律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和侵权行为法的完善,能够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理基础  价值  机动车事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和谐发展  大化  效率  社会  兼顾公平  完善  侵权行为法  事业  人权保障  法律秩序  和谐统一  维护  法理基础  合理分配  风险负担  基本宗旨  交通安全法
文章编号:1673-8039(2008)01-0091-04
修稿时间:2007年4月24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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