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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内部防控机制的构建
引用本文:高国忠,吕 哲.论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内部防控机制的构建[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2):51-56.
作者姓名:高国忠  吕 哲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河北美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700;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
摘    要:特大型、大型民营企业中的部门经理、分支公司经理等中层及以上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型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顶层管理人员属于民营企业家。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数量激增,主要集中在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与区域、行业经济活跃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民营企业家犯罪与个人财产、企业财产不分,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规则意识淡漠等因素有关。民营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财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制约机制,做到依规守法经营,并加强企业融资及其关联领域犯罪风险的防范。

关 键 词:民营企业家犯罪  内部原因  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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