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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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光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J].江海学刊,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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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光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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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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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行政和乡里制度研究”(项目号:02BZS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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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定有完备的制度。知州由现任官员升任、调任,知县则大部分由进士、举人、贡生、吏员和捐纳人员除授;通过划分题缺、调缺、选缺等实现吏部与各省督抚之间的权力划分;州县官出缺后,新官通过委代、委署和补授等三种方式继任,任职程序和资格均有定制。有清一代,督抚采取各种手段破坏定制,实际上主导了州县官的任用。通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的运作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政治对于地方行政首脑的权力进行制约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地方分权制度,这种制约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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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州县官任职制度 中国传统政治 地方行政首脑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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