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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立法异议——对《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项的质疑
作者姓名:汪振林  余同斌
作者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淮北235000
摘    要: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包括了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合。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缺乏适用回避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可操作性,并且在该场合,国外刑事诉讼法也无适用回避制度的立法例。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欠妥当。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回避制度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文章编号:1003-2134(2006)05-0079-04
修稿时间: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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