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立法异议——对《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项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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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振林 余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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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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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包括了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合。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缺乏适用回避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可操作性,并且在该场合,国外刑事诉讼法也无适用回避制度的立法例。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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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回避制度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6)05-0079-04 |
修稿时间: | 2006-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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