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矛盾和问题(一)农业保险法律地位仍属空白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保护制度,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然而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只在2002年新修订的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略有涉及,其中第46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方式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增加了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也是造成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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