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公有制经济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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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光全.试论非公有制经济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J].重庆社会科学,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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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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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永川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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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经济发展快慢、活力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同时,局部地区完全可以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决不会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因为: 第一,它符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理解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必须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邓小平同志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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