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税收竞争和地区税收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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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再平.财政分权、税收竞争和地区税收转移[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8,29(3):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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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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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广西,南宁,5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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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分权使我国地方政府实际上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财政自治,地方税收转移违背了来源地的征税原则,完全相悖于受益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建立税收的横向税收分配机制和纵向财政转移机制.总的原则是,由政府定价背离市场价格而产生的地区税收转移,应逐步通过资源性产品的市场化价格改革予以解决;清晰的、可识别的地区税收转移应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通过横向税收分配妥善解决;不清晰的、难以识别的地区税收转移则应由中央政府掌握,通过纵向财政转移机制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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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分权 税收竞争 地区税收转移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8)03-0072-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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