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费希特和马克思论休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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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东辉,刘海霞.亚里士多德、费希特和马克思论休闲[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2):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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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东辉 刘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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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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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休闲在哲学领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亚里士多德把休闲确立为西方哲学的起源之一,把休闲归结为一种蕴含智慧、中庸和愉悦的理性的精神生活。费希特从人的权利出发,把休闲规定为个人的神圣不可剥夺的绝对财产,并大大提升了劳动对于休闲乃至人本身的重要性。马克思最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的观点从根本上改造和发展了前人的休闲观。他用异化的观点解析了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休闲与劳动的关系,并把休闲本身看作与劳动的辩证统一,看作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他还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增加休闲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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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休闲 亚里士多德 费希特 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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