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度与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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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鄢烈山.政府、制度与良知[J].社会科学论坛,2001(5):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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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鄢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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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 2月 22日的《南方周末》载有刘友德的一篇文章《人的“良知”从哪里来?》,作者痛斥“只有国家、政府才能提供良知和主持正义”的谬论,对此我没有异议。说出于人们内心体认的道德良知要靠国家和政府“提供”,确实很无知──连“良知”这个讲了两千年的名词都不知是什么意思就来开黄腔;也很无耻──那种“三忠于四无限”的谄媚嘴脸跃然纸上。这种谬论的可怕性在于它既推卸了宣言者自己应负的道义责任,也“剥夺”了广大公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 然而,刘文只是以否定判断驳斥了“只有……才能”的荒谬,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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