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汉语指称分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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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俊和.试论现代汉语指称分类系统[J].兰州学刊,2009(Z1):165-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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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俊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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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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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认为汉语的指称系统用两个组成部分来体现:一是"语法形式",二是"语用意义"。这里所说的"语法形式"可以理解为"定","语用意义"可以理解为"指"。"定"可以分为"有定语法形式"和"无定语法形式","指"可以分为"定指"、"不定指"、"特指"、"泛指"、"不指"、"非指"。"定"和"指"之间具有两种关系:一是有"平衡关系"。文章所说的"有定(defin ite)和无定(indefin ite)"是"有指"下位的概念,它们之间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而是它们之间具有层次性。文章认为汉语的"有定性"用两个组成部分来体现:一是"语法形式",二是"语用意义"。这里所说的"语法形式"可以理解为"定","语用意义"可以理解为"指"。本文讨论着重于"定"(语法形式)和"指"(语用意义)概念:"定"可以分为"有定语法形式"和"无定语法形式","指"可以分为"定指"、"不定指"、"专指"、"泛指"、"特指"、"非特指"。有定性可以有七种语用特点:有定定指]、无定不定指]、有定专指]、无定泛指]、有定泛指]、无定特指]、无定非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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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称 指称分类 有定 无定 定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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