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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与职业道德
引用本文:陈瑛.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与职业道德[J].中州学刊,1991(2).
作者姓名:陈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摘    要:至少在中国的西周时期,某些敏感的士大夫已经察觉到少数当权者“专利”的危害,他们主张“导利而布之上下”,就是让各种人都能得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认为这样国家才能够巩固。当然,这种“逆耳之言”,不会被人接受。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上下内外,无不明争暗斗,为谋自身的利益打得不可开交。面对这种形势,有些明智的思想家又提出“义”来,使之统帅、调剂“利”。晋国的赵衰说:“德、义,利之本也”(《左传·僖公27年》)。住在申地的申叔时对楚国的贵族说:“义以建利(《左传·成公16年》)。齐国的晏婴也指出:“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10年》,从此义利兼顾,义重於利,以义制利,以义求利的中国传统义利观就开始形成,并影响了中国人民几千年的社会生活和思维方式,包括职业道德。然而,和各种价值观一样,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形成和发展也经历了许多矛盾和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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