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为什么还要继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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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强.铁路运输法院为什么还要继续存在?[J].社会观察(上海),2008(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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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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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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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谚云: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被称为司法公正最起码的要求。然而,在中国,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铁路运输法院却在这个高调张扬司法公正的时代依然地存在。铁路运输法院,也确实是具有“中国特色”了,它隶属于相应的铁路局,其经费以及人员也来自于铁路局或者下属企业,法官也根本不是专门的司法审判人员。所以一旦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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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运输法院 “中国特色” 司法公正 下属企业 审判人员 铁路局 法官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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