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自行离开不适岗位,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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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兰.怀孕女工自行离开不适岗位,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J].女性天地,2011(8):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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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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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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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于2010年8月与一家皮制品公司签订了_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岗位是负责往皮革上涂胶水。现在,我已怀孕4个月。鉴于胶水中含有铅、汞、甲醛等化合物,气味刺鼻,为保证胎儿健康发育,医生建议我不要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我便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多次要求公司领导重新安排劳动岗位,但被拒绝。僵持一星期后,我便自行到员工食堂帮厨。公司遂以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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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岗位 怀孕 女工 单位 2010年 健康发育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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