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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语义概念与语义学基础
引用本文:塔斯基,李振麟.真理的语义概念与语义学基础[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61(6).
作者姓名:塔斯基  李振麟
摘    要:本文讨论环绕着真理的概念,主要问题是给予这个概念以满意的定义。真理概念也就是“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因为]语义学是一门研究语言词语和这些词语所“述及”的对象(或“事件情况”)之间某种关系的学科。而最简单、最自然的获得正确真理定义的方法,包含了运用其它语义学概念的方法,如满足的概念等。同时为真理下定义问题,证明是跟建立理论语义学基础的一般问题有密切联系。只有依靠具有准确地说明了的结构的语言,真理定义问题才能获得确切意义,并可能严肃地解决。但问题的解决有时是肯定的,有时又是否定的。这决定于对象语言和它的元语言之间的形式关系。或者更明确地说,决定于元语言的逻辑部分是否比对象语言“本质上更丰富”。若只限于讨论以逻辑的类型理论为基础的语言,则元语言“本质上更丰富”于对象语言的条件就是前者比后者包含更高的逻辑类型中的变数。元语言满足了上述条件,真理概念就可以在其中得到说明。对于一个句子来说,如果它满足于一切对象,那就是真实的,否则就是错误的。真理定义的结论是:首先,这一定义不仅是形式上正确,而且是实质上适合。其次,可以从定义演绎出各种一般性的规律。第三,将真理原理应用于某种数学的表示广泛类属的形式化语言,则在这一类属学科里,真理的概念同可证实性概念从来不一致。每一种这样的学科是首尾一贯的,但并非完整的,即在任何两个互相矛盾的句子之间,最多只能有一个可被证实,或者虽是互相矛盾的一双句子,但其中没有人造何一个可被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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