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建构--论商鞅的社会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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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隋淑芬.法治社会的建构--论商鞅的社会理想[J].贵州社会科学,2005(6):15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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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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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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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鞅的社会理想分为两个特点不同、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理想的法治社会与大治无为的社会.其社会理想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表现为其社会理想具有合理性;理想的设计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手段具体、步骤衔接紧凑,使之易于在实践中推行;社会理想的初级阶段的超前性适当;社会理想实现过程的可控性强.同时,其社会理想又具有鲜明的功利主义倾向,存在着"无刑"目标与"重刑"手段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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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鞅 社会理想 法治 大治无为 合理性 超前性 可控性 |
文章编号: | 1002-6924(2005)06-15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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