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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建构--论商鞅的社会理想
引用本文:隋淑芬.法治社会的建构--论商鞅的社会理想[J].贵州社会科学,2005(6):158-161.
作者姓名:隋淑芬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89
摘    要:商鞅的社会理想分为两个特点不同、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理想的法治社会与大治无为的社会.其社会理想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表现为其社会理想具有合理性;理想的设计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手段具体、步骤衔接紧凑,使之易于在实践中推行;社会理想的初级阶段的超前性适当;社会理想实现过程的可控性强.同时,其社会理想又具有鲜明的功利主义倾向,存在着"无刑"目标与"重刑"手段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商鞅  社会理想  法治  大治无为  合理性  超前性  可控性
文章编号:1002-6924(2005)06-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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