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非社会契约论
摘    要:何志鹏在《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第5卷第1期撰文认为,从历史上看,主权是习惯形成的,而不是社会契约造就的,人们既没有在实际上也没有在情感上接受过任何有关社会组成的契约。所以,人的同意和权利并不是主权产生的原因。国家是在人的群体——部落、部落联盟的基础上自然而然生长起来的。人类并没有费心形成这样一个体制而建造什么契约,也没有为是不是要参与到这个体系中来而三思后行。人类既没有在历史上也没有在心理上经历过社会契约的阶段。主权是一种在名义上归属于集体的权利和权力的结合体。主权是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主权来自于人类自始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形式的制度递增,以及对于权威的依赖,对于现有生活框架的习惯。

关 键 词:社会契约论  部落联盟  安徽大学  习惯形成  社会形式  主权  人类  结合体  历史  权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