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财产权的性质及其与民法财产权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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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艺.宪法财产权的性质及其与民法财产权比较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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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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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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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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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学中所界定的财产权概念有其特别含义,并非是对民法中财产权概念的复制及确认。从宪法财产权的主体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从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具有普遍性、不可让与性、不受侵犯性;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权利属性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表现出由消极性向积极性的转变。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无论是从权利属性、设定目的、权利侧重点还是保障方式上看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分别以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为出发点,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共同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坚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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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财产权 性质 民法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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