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超过要素"视野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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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诚."客观的超过要素"视野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06(4):20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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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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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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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某些客观要素诸如犯罪数额、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可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所以,对刑法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须进行新的诠释:首先,危害行为概念本身即是主客观要素的统一体,客观的超过要素和主观罪过统一于危害行为的评价当中;其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有客观要素都具有认识,仅要求对行为体素具有认识。对“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承认,使得对主客观相统一的内涵认识更加深入,而不会导致客观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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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客观相统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 解释 犯罪构成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4-0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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