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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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丹.论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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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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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科技学院,社科部,江苏,苏州,21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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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投资基金法正在酝酿之中,未来投资基金法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因此基金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其立法重点之一.文章就基金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对中外投资基金立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正在制定中的投资基金法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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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2579(2002)02-0028-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0日 |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Investment Fund Manager in Defau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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