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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法而议”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引用本文:孙康,王怡心,杨春雨.荀子的“法而议”思想及其现代启示[J].南都学坛,2023(3):75-83.
作者姓名:孙康  王怡心  杨春雨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2. 山东大学法学院;3.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JJD820005;
摘    要:《荀子·王制》篇提出了“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作为儒法两家对立局势的破冰之人,荀子引礼入法,提出“法而议”的法律思想主张,宣扬兼重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最终选择以“法义”为代表的实质主义作为法律价值遵循。对于现代法治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探究荀子的“法而议”思想,对确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价值。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上,“法而议”思想对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具体操作也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关 键 词:法而议  法义  现代法治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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