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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行政调解制度——兼论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启示
引用本文:康枫翔.荷兰的行政调解制度——兼论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启示[J].理论界,2012(2):63-66.
作者姓名:康枫翔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荷兰的调解制度主要受美国和英国ADR发展的影响,于1993年设立的荷兰调解协会是一个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赢利机构,相关法律规定了调解的原则、程序、调解员的行为和纪律准则等。荷兰调解协会在自愿、平等、效率和保密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行政调解制度,对于荷兰的纠纷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特点为:对调解人员的严格选拔和纪律要求、注重机构和人员的中立性、调解范围广泛(包括家庭、劳动、商业和行政纠纷等)。

关 键 词:荷兰  行政调解  荷兰调解协会  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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