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许多大城市。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业主自治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从去年许多地方颁布试行(《业主自治条例》的情况上可见一斑。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更是使业主维权变得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业主自治的道路决非坦途。利益与权利的冲突总会演进其间。深圳景洲大厦的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吃螃蟹者”邹家健,两年前开全国先例,领导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主投票表决更换物管公司的传奇人物,在去年年末的最后一天。被深圳住宅主管部门用行政“红头文件”罢免了业委会主任一职。在今年3·15晚会上。邹家健荣获“3·15贡献奖”,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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