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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在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彭爽.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4(4): 63-64
作者姓名:彭爽
作者单位: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摘    要: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是一种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各种违约行为均可导致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一方的行为构成违约 ,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在一定的情形下具有对价关系和牵连关系,一方可以以对方未履行从债务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了防止当事人不当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必要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加以限制.

关 键 词:同时履行  抗辩权  适用  违约  主债务  从债务
文章编号:1008-939X(2003)04-0063-02
修稿时间:2003-08-23

Several practical issues in exevcising the rights to contradi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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