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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协议”无效,荒唐“维权”担罪责
引用本文:范思.“情感协议”无效,荒唐“维权”担罪责[J].女性天地,2013(7):34-37.
作者姓名:范思
摘    要: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共同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而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却和他的情妇签下了一份荒唐至极的"情感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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