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典地板事件”看监督责任的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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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艺.从“欧典地板事件”看监督责任的缺位[J].社会工作,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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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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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系 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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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监督责任的缺位,导致一家没有注册过的“欧典”企业竟然公开通过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欧典事件”说明,监督责任的缺位是导致企业违法和政府失职的主要原因,其最终结果是政府公信力的破坏和公众利益的损害。因此,进一步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这两大责任体系的监督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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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典地板事件 监督责任 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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